加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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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用STARCRO(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Proof of eXpansion(以下简称PoX)的所有服务,而对SP的管理、义务、责任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作出规定。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①“SP”指的是为公司开发的混合区块链——STARCRO的交易等提供证明的人,也就是PoX的成员。
②“PoX”指的是证明STARCRO的区块链挖掘、交易详情等的扩张证明或关系证明方式的协商机制。
③“ID”指的是为了“SP”的识别或使用服务,而由“SP”指定且公司承认的文字和数字组合。
④“密码”指的是为了确认“SP”与被赋予的“ID”一致,并加强保安,而由“SP”自己设定的文字或数字组合。
⑤“补偿”指的是“SP”通过STARCRO的服务,从而获得的STARCRO币(XSC)。
⑥STARCRO币(以下简称XSC)指的是STARCRO区块链平台所发行的暗号货币。
⑦“服务”指的是“公司”为了计算“PoX参加人员”的津贴而提供的“PoX程序”或与之类似的STARCRO平台服务。.
⑧“推荐人”指的是组成PoX网络的成员,也就是与本人连接的“上级SP”。

第3条(条款的公布和修改)
①“公司”为了让“SP”能够更好地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在注册页面公开此条款。
②“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条款规定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等法规的范围内,对本条款进行修改。
③“公司”如果修改了条款,需要标明实行日期及修改理由,并按照第1条的方式,在修改条款的实行日期前30天开始至实行日期前一天为止,与现行条款一起公布。但是,如果条款的修改对会员不利,除了在页面公开之外,还需要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服务电子邮件、电子私信、登录同意窗口等电子手段另外明确告知。
④“公司”根据前一条公布或通知修改后的条款时,还要明确告知“SP”,如果SP在30天内没有明确地表达本人意愿,那么将视为默认,如果已经明确地公布或通知了修改条款,但是“SP”却没有明确表达拒绝的意愿时,那么将视为“SP”同意修改条款。
⑤“SP”如果不同意采用修改条款,那么公司将不能实行修改条款的内容,这种情况下,“SP”可以解除使用协议。另外,如果因为存在特殊情况而导致“公司”不能实行现有条款时,“公司”可以解除使用协议。

第4条(条款的解释)
①“公司”可以对部分平台服务制定另外的使用条款(以下简称另外条款)和政策,如果相应的内容与本条款相冲突时,优先按照另外条款。
②关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或解释,遵守另外条款和相关法律或者商业惯例。
 

第5条(使用条款的签订)
①想成为“SP”的人同意条款的内容之后,申请加入时,“公司”同意其申请并签订本使用条款。
②对于“SP”的申请,公司以同意使用服务为原则。但是,对于以下各项中规定的申请,“公司”可以不同意,或者在事后解除本条款。
1.申请人由于本条款的规定曾经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下,但是,如果已经获得“公司”的同意时例外。
2.不是本人实名,而是冒用他人的名义
3.提交虚假信息,或者没有按公司要求填写内容
4.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及儿童在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的同意时
5.由于使用者的归责事由而不能同意,或者该申请违反了其他规定事项时
③对于第1项中规定的申请,公司可以根据“SP”的申请,通过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实名确认或要求本人认证。
④由于服务相关设施不充裕,或者存在技术、业务问题时,公司可以不同意申请。
⑤根据第2项和第4项的内容,不同意会员加入申请或对此持保留意见时,公司原则上应该将此告知申请人。
⑥使用条款生效时间是公司在申请程序上标明的申请完成的时间。
⑦公司根据财团政策对“SP”进行分级,并可以详细区分使用时间、使用次数来对补偿进行等级划分。

第6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①“SP”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个人信息管理页面,来阅览和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但是,为了服务管理的开展所需要的实名(姓名)、ID、推荐人ID等无法修改。
②如果“SP”在申请注册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动,请在网上修改,或者用电子邮件等方法将变更事项告知公司。
③如果未将第2项的修改事项告知公司,因此而带来不利的事宜,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第7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公司根据“信息通信网法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保护“SP”的个人信息。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将适用相关法律和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但是,若SP使用公司官方网站之外的链接网站则不适用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8条(“SP”对“ID”和“密码”管理的义务)
①“SP”对于“ID”和“密码”负有管理责任,不得将其交给第3方使用。
②公司如果发现“SP”的“ID”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危险、或者具有反社会性质、违反社会道德风气、或存在有误认为“公司”及“公司经营者”的可能时,可以限制该“ID”的使用。
③“SP”如果发现ID或密码被盗用,或者被第3方使用,必须马上将其告知公司,根据公司的指示采取措施。
④如果第3项的情况发生,“SP”未将该事实告知公司,或者通知公司后却没有按照公司的指示,那么由此发生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9条(对“SP”的通知)
①公司若需确认“SP”是否已登录等,如果条款上没有特殊规定,可以用电子邮箱、电子私信、推送(通知)来建议登录。
②公司如果对全体“SP”进行通知时,可以通过在主页公告栏上公布7天以上,来替换第1条的通知。

第10条(“公司”的义务)
①公司不得实施相关法律和本条款所禁止、或者违反社会风气的行为,将全心全意努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②公司为了让“SP”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构建保安系统,公布并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③如果公司认为“SP”提出的关于服务使用相关的意见或不满是正当的,那么就必须对其进行处理。关于“SP”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事项,可以利用公告栏或者电子邮件来向“SP”转达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11条(“SP”的义务)
①“SP”享有对公司提供的“PoX项目”的使用权利。
②“SP”不能做出以下行为。。
1. 申请或修改时填写虚假内容
2. 盗用其他人的信息
3. 修改公司公布的信息
4. 发送或公布公司指定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
5. 侵害公司和其他第3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使公司及其他第3方的名誉受损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7. 其他不法或不当行为
②“SP”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及本条款的规定、使用介绍和“服务”相关的注意事项、公司通知的事项等,不能有其他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12条(服务的提供等)
①“公司”向SP提供以下的服务。
1.PoX程序服务
2. 聊天程序服务
3.邮件服务
4.公司追加开发或者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关系而向会员提供的其他所有服务
②“服务”的原则为全年无休、1天24小时提供。
③公司可以将服务划分为一定的区域,然后单独指定各范围的可使用时间。但是,这种情况下,必须事前公布该内容。
④公司如果由于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或运营上的原因,可以暂停服务。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按照第9条(对“SP”的通知)所规定的方法来向“SP”进行通告。然而,如果公司存在无法事先通知的不得已理由,可以事后通知。
⑤为了提供服务的需要,公司可以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时间参照服务提供页面上的公告。

第13条(服务的变更)
①如果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可以根据运营和技术上的需要,更改正在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②公司若要修改服务的内容、使用方法、使用时间等,必须将修改的理由,要修改的服务内容,以及提供的日期等,在修改之前,公布在相应的服务初始页面上。
③公司可以根据财团的政策及运营的需要修改、中断、变更免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对此,如果相关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无需向“SP”提供另外的补偿。

第14条(信息的提供和广告的刊登)
①“公司”可以通过公告、电子邮件、推送等方式向SP提供他们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但是,除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及对顾客咨询的答复以外,SP任何时候都可以对电子邮件进行拒收。
②如果想通过电话及传真的方式传送第1项的信息时,必须获得“SP”的事先同意再发送。但是,对于“SP”的交易相关信息和顾客咨询等的答复除外。
③对于服务的运营事项,公司可以在服务页面、首页、电子邮件上刊登广告。填写的电子邮件收到广告时,“SP”可以向公司提出拒收。

第15条(权利的归属)
①服务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由公司所有。但是,根据合作协议而提供的著作品除外。
②公司可以按照制定的条件来向“SP”支付关于服务的PoX补偿。

第16条(SP的补偿标准)
①“SP”在加入和推荐时,分别获得1XSC。但是,根据公司的政策,补偿标准有可能更改。
②“SP”可以使用公司提供的“PoX程序”来获得补偿。但是,PoX的补偿标准根据公司的补偿政策会另行通知。

第17条(合同的解除和中止等)
①“SP”随时可以通过服务初始页面的顾客中心或我的信息管理菜单等来申请解除合同,公司应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迅速进行处理。
②如果“SP”解除合同,除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需要保留的会员信息之外,公司必须马上注销“SP”的所有数据。
③当“SP”解除合同时,与本人相关的PoX使用者的补偿等级可能会产生变化。

第18条(使用限制等)

①如果“SP”违反了本条款的义务,或者妨碍了服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可以采取警告、暂停、永久停止的方式,进行有阶段性地限制服务的使用。
②虽然有前一项的规定,但是如果存在盗用他人的名义注册,提供违反“电脑程序保护法”的非法程序、妨碍运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规”的非法通信及黑客、传播病毒程序、超出访问权限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公司可以马上永久禁止其使用。如果按照本项规定,被永久禁止使用时,通过使用服务而获得的补偿金及其他福利等全部注销,公司不会对此进行另外的补偿。
③“SP”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登录,公司为了保护会员信息、提高运营的效率,可以限制使用。
④公司在本项的使用限制范围内划定的限制条件和详细内容,必须依据个别服务上的运营政策规定。
⑤如果根据本条款对服务的使用进行限制或解除协议时,公司按照第9条的规定通知用户。. 
⑥根据本项规定,“SP”可以按照公司指定的程序,对使用限制等提出异议。这时候,如果公司认为异议的提出是正当的,那么必须马上重开服务使用。

第19条(责任限制)
①公司由于自然灾害或相应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②由于“SP”的归责事由而引起的服务使用障碍,公司概不负责。
③公司对于“SP”根据服务相关法律而填写的信息、资料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④“SP”之间或者是“SP”与第3方之间,以本服务为媒介来展开交易时,公司可免责。
⑤如果相关法律上没有对服务的使用进行特殊的规定,那么公司概不负责。


第20条(依据的法律及管辖法庭)
①公司和“SP”之间发生的诉讼,以大韩民国法律为依据。
②对于公司和“SP”之间发生的纷争,诉讼将按照起诉当时的“SP”的地址,如果没有地址或者地址不明确时,则由居住地址的地方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③如果“SP”的地址或住所在海外时,关于“SP”和公司之间纷争的诉讼,不依照前一项规定,而是由大韩民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为管辖法院。